三部门: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

【三部门: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以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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