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鲜活信息 > 鲜活资讯 >

江西赣州:在购房地无住房有过1次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的 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算首套

2024-08-30 13:20:16 来源: 用户: 

今天【江西赣州:在购房地无住房有过1次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的 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算首套】登上了全网热搜,那么【江西赣州:在购房地无住房有过1次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的 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算首套】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1、【江西赣州:在购房地无住房有过1次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的 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算首套】江西省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连续发布四条关于公积金的优化政策,涉及首套资格认定、异地公积金贷款等。

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在购房地无住房,使用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执行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3、自2024年7月26日起施行,以业务受理时间为准。

4、在2024年7月26日前已申请未发放且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本政策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江西赣州:在购房地无住房有过1次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的 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算首套】的相关内容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与本网站立场无关。财经信息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分享: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