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对已建未售的非住宅商品房 经批准可变更为商品住宅

今天【湖南郴州:对已建未售的非住宅商品房 经批准可变更为商品住宅】登上了全网热搜,那么【湖南郴州:对已建未售的非住宅商品房 经批准可变更为商品住宅】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1、【湖南郴州:对已建未售的非住宅商品房 经批准可变更为商品住宅】湖南省郴州市近日发布《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郴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2、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3、对拥有1套住房并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

4、2025年3月1日前,在郴州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对其所缴纳契税税额的50%进行财政补贴。

5、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做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工作,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以上就是关于【湖南郴州:对已建未售的非住宅商品房 经批准可变更为商品住宅】的相关内容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