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应材:公司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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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莱应材:公司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新莱应材公告,公司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水波先生、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郭红飞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朱孟勇先生涉嫌内幕交易“新莱应材”,江苏监管局对李水波建议他人买卖“新莱应材”的行为处以60万元罚款;责令郭红飞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新莱应材”,没收郭红飞内幕交易违法所得76.84万元,并处以230.51万元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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