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根据消费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和交费能力销售适配的保险产品 不得将浮动收益误导为保证收益

导读 今天【金融监管总局:根据消费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和交费能力销售适配的保险产品 不得将浮动收益误导为保证收益】登上了全网热搜,那么【

今天【金融监管总局:根据消费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和交费能力销售适配的保险产品 不得将浮动收益误导为保证收益】登上了全网热搜,那么【金融监管总局:根据消费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和交费能力销售适配的保险产品 不得将浮动收益误导为保证收益】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1、【金融监管总局:根据消费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和交费能力销售适配的保险产品 不得将浮动收益误导为保证收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要强化销售行为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加强销售人员分级分类管理,有序实现销售人员资质分级、产品分类、差异授权。

3、加强产品适当性管理,根据消费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和交费能力销售适配的保险产品,不得将浮动收益误导为保证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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